
政务全搜索
高级搜索
1.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加强沟通,准确了解诉求,确保按期回复;持续深化完善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对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积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2.推动重大决策公众全过程参与。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加强分析研究,在作出决策时予以考虑,并将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认真落实邀请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制度。
3.完善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严守“先确定公开属性、再运转呈批”的办文程序,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法定不予公开的具体情形,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